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10项便民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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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36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出台。这10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缩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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