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 市场要撵商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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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彭江 金世宗)向出租人陈某交3.8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认购金”,作为承租荷花池大正鞋城三楼商铺的前提条件,蒲某、谢某等几十户鞋材商家拿到了商铺5年至10年期限不等的租赁合同,不过才租商铺几个月,市场方却要众商家必须在昨日内清场。眼看要被清场,交了上百万的“认购金”血本无归,昨日几十户商家找到市场方讨要说法。 对于几十户商家“喊冤”,店铺出租人陈某也在叫苦。陈某称,去年,自己与市场
市场有关人士却表示,纠纷是出租人陈某、商家都违约造成的,市场方有权收回商铺。昨日下午记者离开现场时,陈某、商家、市场方三方还在进一步的协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