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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时间表排定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5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获悉,省政府确定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时间表:4月底前完成执法依据梳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分解执法职权工作;7月底前完成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省政府指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政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
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政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对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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