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贫母溺死亲生女儿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23 东亚经贸新闻

  二审改判11年徒刑为6年

  据《南方都市报》 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7日接到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她的上诉意见,改判她6年有期徒刑,比一审11年的刑期减了5年。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5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平时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一个月只有1000多
元收入,生活十分艰辛。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在此期间,周模英又觉得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和生病的小女儿漠不关心,由此产生怨恨情绪。7月10日凌晨3时左右,因小女儿发高烧哭闹不止,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里导致小女儿溺水身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