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母溺死亲生女儿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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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23 东亚经贸新闻 | |||||||||
二审改判11年徒刑为6年 据《南方都市报》 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7日接到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她的上诉意见,改判她6年有期徒刑,比一审11年的刑期减了5年。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5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平时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一个月只有1000多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在此期间,周模英又觉得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和生病的小女儿漠不关心,由此产生怨恨情绪。7月10日凌晨3时左右,因小女儿发高烧哭闹不止,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里导致小女儿溺水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