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为少掏赔偿费动拳头争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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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26 海峡都市报 | |||||||||
N《重庆青年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两个中年男子在渝宜高速晏家路段反复扭打达4个多小时,出人意料的是引起扭打的原因竟是双方为了争担交通事故的“全责”! 据高速路执法第七大队的执法人员牟龙云介绍,这是一起争讨“全责”的交通事故
“近来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路)中频繁出现!”牟龙云说。“都是保险理赔惹的祸”。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譬如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总损失为10万元,如果责任为被保险人的全责,保险公司就赔其中的80%,即8万元,被保险人只需要自己赔2万元;如果责任为对等,双方各赔5万元,保险公司则赔付被保险人损失的50%,即2.5万。这样算下来,被保险人承担全责时,自己反而少掏了5000元。 太平洋保险重庆分公司的卢经理告诉记者,保险业的“全责理赔”确实有一定的空子可钻。不过,针对这种过于频繁的“要责现象”,保险公司也正在出台一些相应的防范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