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回收我国将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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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26 海峡都市报 | |||||||||
N《华夏时报》供稿 本报讯 国家药监局将出台部门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在出席某药厂举办的“关注百姓用药安全、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会议时,作了以上表示。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体各不相同,但没有形成日常机制。金国英表示,该部门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建立家庭个人失效、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部门法规和政策,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