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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停车场内被盗 法院判物管“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2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健)从去年3月18日起,大渡口跃进村的周女士每天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家附近的马王乡福星楼停车场,并每月向物管支付50元保管费,物管发放了临时停车卡。去年5月24日摩托车不见了,物管却以双方仅是场地使用关系不愿负责。4月7日,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关于保管摩托车的保管合同成立。物管赔偿车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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