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赴港澳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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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
这些便民利民措施包括: 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