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称职 调离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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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53 东亚经贸新闻 | |||||||||
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分优秀、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东亚讯(记者 王璐 齐晟博)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4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尽快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今后,行政执法责
四个档次评议考核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部门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为此,将结合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百分制的形式,确定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工作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将围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执法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率、是否有因违法失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来设计。 据介绍,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都将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级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按得分应分别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执法人员评分低可能被停职 据了解,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 对经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达到执法责任制规定标准的,或者虽然达到执法责任制规定标准,但在年度内发生了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案件的,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参与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等处理。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减发或不发年终奖金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违法责任,除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对需要追究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还应依照法律、纪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执法人员及相关领导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政府所属部门将在5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安排部署,市(州)、县(市、区)政府将在6月底前完成安排和部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