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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出台新规定:建设项目验收须有气象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3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新雄 通讯员周能)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出《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规定:在我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自治区验收的基本项目,在工程验收准备阶段,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气象确认手续;在项目验收阶段,有关部门将对项目所需的气候条件论证资料进行验收,检查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并对气候论证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出评价。据悉,这是我区首次将气候条件论证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该规定将对我区进一步拓展气象业务服务领域产生积极的作用,也为我区气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新的舞台。

  据有关专家介绍,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在野外作业,综合性强,受天气气候影响大的建设项目。许多重大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对天气、气候的敏感性表现为多个方面,如其原材料的质和量,施工、运输过程以及劳动力价值和附加价值均受大气环境、天气、气候的直接影响。同样,大气环境也是室内环境的主要调节器,从劳动条件的适宜性和人的舒适性考虑,城市、工厂、办公室和居室的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和经常性的运行维持,必须考虑天气、气候条件及其变化规律,充分利用气象环境资源进行控制和调节。重大工程建成运行后,也可能遭受各种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袭击,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为了减少气象灾害对重大工程的影响,使工程增强应对各种气象灾害的能力,必须加强对重大工程立项的气候论证,保障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安全。

  编辑:韦怡作者:李新雄 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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