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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偷渡案庭审揭秘:被偷渡者多达679人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赵兴武 本报记者 毛蕾) 2002年11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法院指定,开庭审理了一起建国以来最大的组织偷渡案,被偷渡者多达679人次,震惊了国家外交部和公安部。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大审判:涉案犯最多、参与出庭辩护的律师最多、案卷最多、开庭时间持续最长、判决书最长等“五项第一”,使该案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反偷渡第一案”。

  连日来,记者回访了许多直接参与该案审理、人犯押解和侦破的当事者,并参考了当时庭审记录的第一手资料。本期《老案追踪》系列报道,首次披露这桩惊天大案审判背后,众多鲜为人知的内幕情报和有趣故事。

  旧事钩沉:

  中国第一偷渡案———“富源”轮案

  提起这桩由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3家挂牌督办的特大偷渡案,现年42岁的陈文树是个不得不提的人物。

  陈文树只有高中文化,福建省莆田市人,曾经当过汽车修理工,1998年6月开始当“蛇头”组织偷渡。3年后,他成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组织偷渡犯罪团伙案的首犯,前后共使用10艘远洋货轮,累计组织、指挥29个航次,运送偷越国境人员679人次。

  陈文树搞偷渡,惯用伎俩无非两招:一是用揭换照片的海员证瞒天过海,一是在远洋轮上疯狂建造暗舱,夹带偷渡者。最猖獗时,他同时组织指挥着“丰顺8号”轮、“东方8号”轮、“振风2号”轮等3艘远洋船,在中国港口和日本港口之间对开,而且经常只运人,不装货。

  起初,陈文树没有自己的船,全靠用现金高价租赁远洋货船。有4家海运公司被他拖下水,6名海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涉案,5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省一级海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姚雪,和在国内航运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大连五丰船务公司董事长、大连丰顺船务代理公司总经理王家强。

  2003年1月7日,“富源轮”组织偷渡团伙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文树、王成等4名蛇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飞、姚雪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3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

  独家披露:

  15天庭审神秘档案实录

  近200人参与的庭审

  2002年11月25日上午9点,42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走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每人的胸前别着一张名牌儿,上面写着每人的名字和编号。

  “每个被告人由两名法警押解,一共126人,分3排,整个审判区被挤得满满的。”当时的庭审预案表至今仍完整地保存在南京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丁峰的办公室里。

  不仅如此,42名被告人全请了辩护律师,有的还请了不止一位,整整56名律师将审判长左侧的辩护席也密密实实地坐满了。与平时最多不会超过10人的庭审比起来,要控制组织好规模如此“庞大”的场面,非常不易。

  核对完每个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仅那份长达70页的《起诉书》让南京市检察院派出的3位检察官读了整整一个上午。

  “那天天气特别冷,读到一半的时候,有位被告人突然举手要求方便。”谈起当时的情况,周侃法官想起了一段“插曲”:“法庭宣布休庭5分钟,同意让法警带他去,没想到半小时后才恢复庭审。”因为越来越多的被告人举手,大法庭旁边的两个厕所同时开放,法警轮流押着他们排队去,将近30分钟才“解决”完。吸取了这次经验,宣判那天法官要求所有被告人“方便”过后再进法庭听判。因为总共6万多字的判决书,比起起诉书来,又多了整整48页,宣读所需的时间更长。

  起诉书指控,42名被告人中,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有10人。除陈文树外,主要犯罪嫌疑人中,有4人曾在安徽省海运公司任职、2人曾在安徽省合肥市美菱华船务公司任职。另外32名犯罪嫌疑人犯有“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这些犯罪嫌疑人中除2人是船务公司负责人外,其他30人均是涉嫌参与偷渡犯罪的远洋货轮的船长、船员。

  庭审中揭秘偷渡风险

  偷渡者所冒的风险,没有亲身经历的人恐怕难以想象。但第一天下午的庭审,却将20多名偷渡者险些闷死舱内的内幕昭示在世人面前。

  法庭当时调查的是陈文树等人利用从美菱华公司承租的“安华欣”号远洋货轮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事实:

  1998年6月18日,“安华欣”轮绕道驶往兴化湾海域接应20名偷渡者登船。船靠日本国酒田港前,为了逃避日本港口警方的检查,偷渡者被安排躲进机舱旁边的水柜,站在齐腰深的水中。检查时,船员们还继续往水柜里加水,转移警方的视线。

  这次检查的时间很长,水柜密闭,里面的氧气越来越稀薄,呼吸困难的偷渡者拼命敲打舱壁。港口警方听到舱壁上发出奇怪的“丁丁冬冬”声,起了疑心。机舱里的船员们慌乱中赶紧抓起锤子也在舱壁上敲打,装作修船的样子,才蒙混过关。

  此时,国内坐镇指挥的陈文树得知消息,在给船长的电话里咆哮:“无论如何不能死人!”船长赶紧派人在水柜上钻孔,往里灌氧气。据这位船长事后交代,“陈文树怕死人,是怕人死了收不到钱”。即便如此,待港口警察离去水柜门被打开时,已有数名偷渡者因缺氧而晕倒。

  陈文树在庭审中摆出一副“置之度外”、满不在乎的样子,内心里却着实害怕得要命。连续4天的审理中,他大问题都认,小问题总是百般抵赖。

  11月28日下午6时许,刚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法警们正押着被告人依次登上囚车,准备返回看守所。突然,法警在一名主犯的脚下发现了一张可疑纸条。丁峰立即现场坐镇指挥,“押解”立刻转为现场看押取证。事后证明,纸条是陈文树扔出来企图串供的,他想叫其他人在法庭上谎称“上家、大老板另有其人”。可惜纸条才扔出去,他的“串供”计划就破产了。

  次日上午开庭前,法官首先调查了这起“串供”事件。令陈文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其他3人众口一词的对质和那张欲盖弥彰的纸条的“力证”下,他是该案“最大蛇头”的事实显露无遗了。

  老船长出庭悔恨落泪

  12月5日,漫长的庭审进入第9天,头发花白的王家强第一次出庭接受法庭调查,苍老的面容与他46岁的年龄极不相称。因为将自家船务公司的4艘远洋货船出租给陈文树搞偷渡,王家强成为该案第11号被告人。

  前面已经介绍过,王家强是国内航运界知名度很高的大连五丰船务公司董事长、大连丰顺船务代理公司总经理。

  “42人中,王家强是个最具悲剧色彩的人物。”现任江苏省边防总队边境情报处处长夏飞至今记得,4年前自己亲自抓捕王家强归案的每一个细节:“到大连他的公司才知道,王家强是个受人尊敬的实干家和慈善者。”他凡事亲力亲为。他的公司还给许多航运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不仅如此,早在案发前两年,他就收手正当经营着自己的公司,并默默资助着5名希望小学的孩子,还在大连海事大学设立了专门奖学金,奖励成绩好的贫困大学生。

  据夏飞介绍,王家强原来在国企里做船长,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具有本科学历的老船长。王家强是一个有梦想的人,上世纪80年代他又率先开办了当时罕见的私人船务公司,并在当时航运业十分不景气的大环境下,逐渐拥有了17条远洋船。

  登上陈文树的贼船是1999年春节的事。夏飞介绍,当时王家强公司因一次至今未被查实的举报陷入困境,他为流动资金四处奔波又不慎摔伤了腿。陈文树正是此时通过王的大学同学姚雪找到他,提出高价现金租船的。

  归案后,王家强一直非常配合司法机关,不仅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撰写防偷渡的方案,还全额退赔了230余万非法所得。

  最后陈述时,王家强声泪俱下:“出租的船被陈文树用于偷渡,我很内疚。对因我而涉案的船长、船员很内疚……我一直想为国家做些贡献,我现在认罪服法……”

  辩论阶段双方唇枪舌剑

  12月10日下午,法庭调查结束,庭审终于进入最为激烈的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在法庭上的交锋几乎达到白热化程度。

  “是否构成犯罪集团”和“部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单位行为”是交锋中最为激烈的两个焦点问题。

  对于起诉书中关于“陈文树等10人组织运送偷渡属于犯罪集团”的指控,许多辩护律师均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定,陈文树每次都是通过支付巨额现金等利诱方式,使他人参与他的偷渡活动,相互间并没有明确的组织和组织纪律,尚不具备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因此认定陈文树等人不属于“犯罪集团”。

  另一个叫人啼笑皆非的争论发生在利用“振风2号”货轮偷渡的犯罪事实认定中。1998年下半年,陈文树打电话给时任安徽海运公司航运科科长的王成,要求租船。王成没敢表态,而是请示公司董事长姚雪表态。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姚雪专门召开董事会,讨论出租船只给他人搞违法活动是否可行。经研究决定,公司以王成个人名义将公司的货轮连带船员一起租给陈文树。

  后经法庭调查,每次陈文树偷渡后支付给个人的现金,也确实全都回到了安徽海运公司的账上。为此,有多名辩护律师提出,这些都应当视为“单位行为”,不能追究个人责任。而另一方面,《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辩护人进而认为这些行为“根本不够罪”。

  法院最终认定,上述行为事实上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犯罪,仍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2月13日下午4时许,42名被告人齐集法庭,进行自己的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因本案案情复杂重大,需待合议庭休庭后认真评议,慎重研究并作出决定后,另行宣判。闭庭。”法槌敲过,直到84位法警押着42名被告人依次走出法庭,坐在被告人通道门前的法警大队长潘德国才起身舒展了一下筋骨,轻轻揉了揉坐得生疼的屁股。担任了整整15天的庭审指挥,大量时间他得和所有执庭的法警一样,连续十几个小时端正地坐在硬板凳上。

  15天的庭审还没有过半,他的屁股上就生出了好多痛痒难当的“痘痘”。“坐疮,这是职业病,那段时间好多法警都长了。”采访时潘德国笑着说,那时根本没时间请假去医院,干脆派人到对面的儿童医院开来碘酒,大伙儿轮流到厕所搽搽。

  回访当事人:

  庭审笔录16万字

  2002年10月26日,案子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专门抽调了6名法官,3名书记员参与此案的审理。案件审理创造了南京乃至全国刑事审判的多项第一:涉案人员最多,共有42名;卷宗最多,共有135本;持续开庭时间最长,共15天;判决书最长,共有118页近7万字;参与出庭辩护的律师最多,共有56人。

  刑一庭的法官周侃、查恒兴、韩亮是主审此案的3名法官。审判长周侃说,此案涉案人数多,证据多,相关证据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开庭前,合议庭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方案。周侃说,最辛苦的是3名书记员,每天轮番上阵,每天十几个小时记录,手都麻了,连筷子都拿不住。至于法官,连续开庭下来,嗓子都说哑了,天天要吃润喉片。

  15天下来,厚厚的庭审笔录达到252页,总共16万余字。但据记者了解,审判长当时写的审理报告更厚,300多页,26万余字。但周侃说,作为法官,一辈子能审这么一个全国关注的大案,再辛苦都值了!

  编后:

  今天起,《法眼观察》栏目与您见面了。

  这是一个全新的法治类新闻栏目,由本报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倾情为您打造。

  我们会在栏目中陆续推出崭新的系列报道:《老案追踪》通过对以往重大案件当事人的最新回访,超越时空界限,为您揭开“老案”的神秘面纱。

  《调研解读》通过对那些关注社稷民生的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的解读,让读者从中能有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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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眼观察》每周一定期与您见面,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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