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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屏幕尺寸普遍“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9日讯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数字电视行业25项标准后,针对最近媒体报道的“电视屏幕缩水”问题,多数电视厂商不是正确面对、如实告知,而是采取“顾客不问不主动介绍”的消极隐瞒政策。绝大多数消费者看了这么多年电视都被蒙在鼓里,好冤枉呀。

  长期以来,消费者普遍认为平常所说的29英寸、32英寸电视机指的是可视屏幕对角线(注:不包括被外框压边部分)的长度,但事实上,由于国家对电视屏幕的大小没有统一
规定,业内约定俗成以机型上的数字代表屏幕尺寸,但该尺寸指的是电视机显示面板对角线的长度,并非可视屏幕部分。为此,最近一些媒体相继以“屏幕缩水”进行了揭露。

  记者今天特地带着尺子走访了济南的几家大型家电商场。多家厂家专柜销售人员均答复说机型前面的号码就代表电视屏幕尺寸,并明确称是指可视部分对角线尺寸,只有一家回答是面板尺寸,包括被嵌在电视机外壳里的部分。记者当场掏出米尺,随机从某商场3个品牌专柜中各选了一款29英寸的平板电视亲自测量,其可视屏幕对角线长度分别是68.6厘米、68.92厘米和70.3厘米。按照1英寸=2.54厘米的比例换算后,分别为27英寸、27.13英寸和27.68英寸,均没有达到29英寸。

  经记者据实追问,某品牌销售人员终于实话实说:其实他们也知道,平时所说的电视机尺寸指的是面板而不是可视部分。但是,别的品牌都说是代表可视尺寸,我们要是说实话,自然要吃亏。所以,顾客不问我们不会主动说,如果问,别人怎么说我们就怎么说。再说,反正消费者知道此事的不多。

  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姓杨的技术人员介绍,目前电视行业所标屏幕尺寸均是指显像管或液晶面板对角线的长度,而非可视部分,这是行业通规,厂商内部人员都很清楚。由于全行业均如此,所以平时检测的时候,他们只得“从实际出发”,29英寸平板电视的可视对角线只要达到68厘米就算合格了。但他认为,无论怎样,销售人员应该如实对消费者说明,不应故意隐瞒。


记 者 李岩侠  实习生 鞠在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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