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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追尾气囊未打开亡者家属索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9日讯有安全气囊的轿车与前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时,气囊却没有打开,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死者亲属以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济南市长清法院审理。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005年2月9日。当时,刘某驾驶某品牌轿车,在京福高速公路长清段,与前方同车道顺行的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安全气囊没有打开,刘某当场死亡。后交
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的亲属认为,轿车在发生事故时,安全气囊未打开与刘某的死亡存有因果关系,生产厂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06年3月3日,刘某亲属将厂家告到长清法院,要求判令厂家因产品质量缺陷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作为被告的生产厂家,则对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疑问,同时也怀疑刘某没有系好安全带。厂家近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车辆主驾位的安全气囊质量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驾驶人在发生车祸时是否系好安全带作出司法鉴定。


记 者 董 震  通讯员 商安岭 王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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