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让农民监管农村公路建设 修路招投标必过村民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04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路敦英 孙昊 本报讯记者从6日召开的齐齐哈尔市新农村建设会议上了解到,齐齐哈尔市政府借贷给所属各区县1亿元资金启动农村公路建设。 当前,是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最佳时机。一方面,没有进入雨季,运砂石、备料方
齐齐哈尔市强调,农民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他们要参与决策、修筑、管理、监督等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在工程招投标中,最终的决策权归村民代表大会,县乡组织的招投标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有否决权。通过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民的民主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水平,把农村公路建成“民主管理的示范工程”、“民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要科学修路,做好规划,注意保护生态,取沙土的过程中不能产生新的废弃地;要依法修路,强调契约意识,诚实守信,做出的承诺要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