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厅为律师定“规矩” 敏感案件禁炒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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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河南频道讯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张建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不得利用媒体进行炒作以引起国内外舆论的不良影响。”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对律师的诉讼代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意见》对律师的代理活动设定了一些限制: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能挑词架讼,激
《意见》规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恰当把握与媒体的关系,对案件谨慎评论,禁止利用媒体发表影响案件结果和公众情绪的评论,禁止违反纪律与境外组织、媒体接触。 来源:河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