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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厅为律师定“规矩” 敏感案件禁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19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讯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张建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不得利用媒体进行炒作以引起国内外舆论的不良影响。”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对律师的诉讼代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意见》对律师的代理活动设定了一些限制: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能挑词架讼,激
化矛盾,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或其他非正常的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等。坚决不允许出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促使事态扩大或利用媒体炒作引起国内外舆论不良影响的事件;不允许出现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等。

  《意见》规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恰当把握与媒体的关系,对案件谨慎评论,禁止利用媒体发表影响案件结果和公众情绪的评论,禁止违反纪律与境外组织、媒体接触。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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