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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母亲淹死久病女儿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日前接到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她的上诉意见,改判她6年有期徒刑,比一审11年的刑期减了5年。

  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5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平时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收入,生活
十分艰辛。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在此期间,周模英又觉得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和生病的小女儿漠不关心,由此产生怨恨情绪。7月10日凌晨3时左右,因小女儿发高烧哭闹不止,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里导致小女儿溺水身亡。

  今年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周模英提出上诉。在上诉状中,律师提出周模英杀女是因为家庭贫困,没钱为小女儿治病,她的丈夫又关心不够,一时冲动把小孩投进河里溺水死亡,犯罪情节较轻,要求二审法院改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书中,肯定了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模英犯罪情节较轻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采纳了文炜律师要求改判周模英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上诉意见,二审改判周模英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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