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控制能源消耗 要求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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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11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邵丽华) 本报讯 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这部将付诸表决的法规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省内优先推广使用。
“条例”要求对耗能较高的产品制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耗能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建成后,应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