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寄宿学生使用电热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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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1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从市教委获悉,为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整改学校老旧建筑遗留的火灾隐患,解决校内因使用电器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等,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创造平安文明的校园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对检
各学校要针对老旧建筑历史原因遗留的火灾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对新建筑消防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整改。 各学校对电热器具的使用与管理要做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对学生使用小家电问题(如计算机、电热水器、收录机、充电器、应急照明灯等),要研究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学校每年要对师生进行一次集中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每年要组织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学校还要把消防安全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之中。意见还明确提出,学校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编辑:张焱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