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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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57 法制早报 |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具体规定了部 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通知规定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为: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网络专 用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 、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其中,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 中国今年将出台百项政策鼓励自主创新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顾大伟4月1日在杭州表示,国务院将在今年围绕自主创新,分两批出台近100项 政策文件,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增强企业等的自主创新能力。顾大伟4月1日参加在浙江大学举行的“自主创新与浙 江”高层研讨会,在会上作上述表示。 顾大伟说,目前,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企业自主创新,研究制定 一系列操作性的政策文件。预计在今年6月份前推出30至40个文件,在年底前出台总数约100个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