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网成被告后的网络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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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57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 李明思 4月5日下午3点,原告代理人赵占领步出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大门,领取到了“举证通知书”,上面赫然写着举 证期限截至到4月12日上午9点。他向记者宣布一切都已准备就绪,这同时也代表着国内首例博客服务商著作权侵权案进入 到实质性阶段。
其中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博客网分别在2005年10月16日、2006年1月11日和2006年1月1 5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载原告李俊慧首发于天极网的文章《监控“裸聊”何错之有?》、原告赵占领首发于天极网的文章 《百度虚拟币能否一统江湖》,再加上原告赵福军首发于天极网的文章《百度VSGoogle “学”的较量》,并强调侵 权行为至今持续。他们直陈博客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 IT法律锵锵三人行法之辩 此次三位IT法律人组成的原告方阵,都为“互联法网”核心的管理成员,此网站是国内最早关注网络与电子商务法 、电信法等信息网络法律和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网站之一。赵占领声称这次之所以选择博客网作为起诉对象,就其个人缘由,主 要还是文章被侵权十分严重,如仅为一篇文章被转载,可能会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搁置下来再行定夺。但最后经过不完全 的搜索,光博客网就转载了50多篇文章,而且几乎每篇文章都是刚停留在首发媒体上就立即被转载,最后也只能拿起法律武 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他们也希望能以法学理论积累来指导实际诉讼行为,以“官司”的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起到推动作用。 在大约2个月前,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曾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 例》有望于年内出台。据进一步了解,该《条例》草案已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目前正在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此次诉 讼的新闻发言人赵占领,一开始就对记者表明了态度,语气坚决地说:“我们不想和解,只希望这个案子有价值,有意义,但 可以考虑对方的态度。” 但博客网对此沉默不语,也并无公开的表示,记者几次致电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续接线后均以无可奉告 作为对外界的统一口径。这次侵权案也是继著名博客秦涛起诉搜狐后,另外一起博客起诉网站侵犯网络版权的官司,只不过, 这次博客网面对的不是一个博客,而是一个博客的群体。 互联法网的成员之一李俊慧,曾在IT写作平台专栏上,以《站起来,起诉博客网》为题,将诉讼前的考量与艰辛一 并细说,其中尤其大叹博客网做为博客网站的代表,它的某些运作模式,以及其标明WEB2.0却回头做WEB1.0的博 客门户发展道路,让其感到困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教授陈健,对现今乱花纷飞的网络转载之风 也有话要说,他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也享有着著作权,对作者的认定有规定,同时也要证明网上文章的作者才能起诉,国家对此 均有司法解释。其中报纸,期刊,互联网认定都适用于著作权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哪些为合理使用,但是在这三者里面,却没 有着关于网站与网站之间文章转载之规定,这里就势必存在法律的缺位。所以这也是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时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李俊慧同时还在文章中这样写道:“未经版权人允许就转载且不支付相关报酬的做法与剽窃很相似。从法律层面上看 ,都是一种不当得利。”这话好像与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的话如出一辙——“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 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诸多 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都有一个相同的体会:自己原创的内容会迅速地在互联网上被免费蔓延,更有甚者,有时使用者还未注 明出处和作者姓名。由于各种原因,报刊、杂志主张权利的做法往往被搁浅,导致这种网络免费转载现象成为一种“潜规则” 。不过有网友却不买账,直呼互联网伟大的精神是“共享”,那博客网自然就概莫能外。李俊慧反驳他们的所谓“共享”,认 为前提是违法的,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去征求或得到版权人的同意。陈健对网友的议论也是侃侃而谈,认真地强调着目的的单纯 性,确定是否存在个人研究,欣赏,学习的目的,这样才可以使用。不过此次李俊慧似乎信心十足,将《站起来,起诉博客网 》文章打算写成系列,现业以进行到续二,并随时通报着此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千呼万唤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一名叫pma的网友,“深沉”的对三名IT法律人“鼓与呼”,认为东方与西方两种文化,西方是“剑”文化,东 方是“道”文化,勉励其既然选择了,那就不要撤退。李俊慧也强调着他们的激情,直言希望能让博客由概念转变成为一种职 业或产业。让博客的价值不是简单的广告投放。 最近,就有媒体率先报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望年中出台的消息,李俊慧也坦承这需要更多现实案例来推 动和促进上述条例的出台,而此次的诉讼就是今年的一个新闻热点。 扬剑出鞘,有法律人士对记者大倒苦水,认为诸多法律条文的缺失,是现今信息网络官司如此火热的原因之一,尤其 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在规范网络转载的问题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很多问题都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 。有些法律条文甚至没有与时俱进,我们看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WIPO版权条约为基础写入中国著作权法的一项权利。对 于以网络上交互传输的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如何处理,国际上也曾经进行了非常激烈的争论,而这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 例》的出台,自然是万众瞩目,陈健谈到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包括著作权人与互联网产业、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权衡问 题,里面包括网络与网络的转载,这次出台的此条例将会有一系列的专家研究成果的体现。 最后陈健还举例信手拈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中内容,其中谈到“将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表的 言论转贴于其他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贴的除外,为报道时事新闻,在信息网络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 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样还需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下,根据情况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才能享受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