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讥笑枪法Y持枪打人判5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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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0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肖玉 实习生谭松)拿长铳火药枪打鸟屡屡脱靶,枪法太Y成了别人的笑柄,大足农民怒而动了杀机,举枪打人幸好没打中,但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大足县53岁男子被当地法院判刑5年半。 大足县宝兴镇金竹村居民王某于1998年,以15元价格私自购买一支长铳火药枪并自制黑火药,用于打鸟,但因枪法不准,很少命中目标。
去年11月25日,王酒后在采石场与朋友李国(化名)等人发生争执,他被讥笑“枪法差得连狗都打不准”。王心怀不满,产生报复杀人念头。 他瞄准李国,用话激李国走近后开枪,所幸枪法仍不准,未命中人,但李国身后一货车的挡风玻璃被击碎。经鉴定,该火药枪具备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王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枪,明知枪支具有杀伤力,却因琐事向人开枪,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刑5年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