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大陆就业个税起征点调至4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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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0日电 “台湾人才、学生祖国大陆就业创业政策说明会”首次在厦门举行,来自厦门市人事、工商、教育、劳动、税务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200多位台湾同胞详细讲解了台湾地区人才、学生在祖国大陆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据悉,台湾地区人员在祖国大陆就业的个税起征点已从4000元调至4800元。 据《厦门商报》报道,在说明会上,厦门地税局外税分局的税务干部介绍说,按照
此外,台籍人员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台湾地区来厦就学人员取得的生活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可以免税。 而据统计,目前在厦工作的台籍人员有3000多人,去年一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28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