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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工商查处一起销售劣质钢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淑娜;通讯员李丹)近日,抚宁县工商局用半天时间查处了一起销售劣质钢材案。

  4月3日,抚宁县工商局经检科执法人员对市场巡查时,发现一辆载有钢材的运输车正在该县城关某钢材经销站卸货,凭着职业敏感,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钢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当日从滦南某炼钢厂购进钢材7吨,货值1.92万元,运往抚宁批发,但不能
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钢材进行了抽样检测。

  经秦皇岛市质量检验所鉴定,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为此,该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劣质钢材返回炼钢厂回炉重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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