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犯人移植器官出于自愿捐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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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58 中国网 | |||||||||
2006年4月10日10时,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第一个问题,不久前卫生部出台关于器官移植的暂行管理规定。能不能介绍一下我国
[毛群安]: 大家知道,器官移植技术应该说是近代医学技术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挽救了很多的危重病人的生命,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在近年来也有不断的提高和发展。但是,任何一项新的技术在我们享受它的成果的同时,都应该意识到,特别是这种高新的技术,是有一定风险的。 所以,目前在我们国家有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从事器官移植的技术。如果对这些技术没有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可能会给一些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在器官移植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规范性的监管力度不够,所以卫生部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发布以后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防止发生技术风险,给一些患者带来不利的影响。这项技术规范对于医疗机构开展这项技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各级卫生部门监管这项技术的开展,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卫生部将在这个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加大对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评价,对于擅自开展这项医疗技术的医疗单位要严肃查处。 关于移植器官的来源问题,我们也注意到境外有一些媒体报道。我们国家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来源于公民在去世时候的自愿捐赠,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的犯人,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的捐赠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 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也是极个别的。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 我们在组织实施《人体器官技术移植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我们也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按照立法程序着手起草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和法规,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一步规范我们国家器官移植的工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