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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国共论坛协议须遵循“两岸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27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游盈隆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参加“国共两岸经贸论坛”,若涉及公权力、政治议题或合作行为等协议时,必须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否则“都不算数”。

  针对台联党质疑连战代表民进党执行“有效开放”,“陆委会”负责“积极管理”,让国民党成民进党政府的马前卒,“陆委会”强调“决不是那样”,并声称“在未经政府
授权与同意之下,不得签署协议或进行涉及公权力行使的协商,否则不仅违‘法’,更将沦为大陆对台‘去政府化’行为的打手,损害‘国家’尊严及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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