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中院判决一起制毒及涉毒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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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4: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10日电 (记者 蔡敏) 9名毒贩在安徽阜阳市阜南县境内开办了一个冰毒加工厂。但由于技术设备不足,制毒未能成功。这伙犯罪分子不死心,转而销售假毒品以诈骗钱财。日前,阜阳市中级法院以制造毒品罪(未遂)和诈骗罪(未遂)分别判处9人死缓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2005年2月,被告人刘峰、丁伟刚等以生产化学添加剂为名,秘密从麻黄草
该案9名被告人来自4个省份。其中河南籍的3人,浙江籍的1人,云南籍的2人,安徽籍的3人。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8岁。 阜阳中院庭审认定,刘峰等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制造毒品,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未遂);刘峰等6名被告人为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又销售假“麻古片”,由于被抓获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又构成诈骗罪(未遂)。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情节,阜阳中院依法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峰、丁伟刚、王建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范海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穆东文、林敏、段奇生、岳东升、刘平山等被告人18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并处14万元以下、4万元以上的罚金。(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