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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通告":责任区失火由责任人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4:24 云网

  昨日,就当前十分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昆明市政府公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并于昨起施行。

  在通告中,昆明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遏制住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切实保障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首先,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领导到位、宣传防范到位、经费人员到位、指挥扑救到位;

  二是各级政府从即日起,必须立即组织工作组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全面检查,排查火险隐患,对火灾多发区要蹲点督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到挂钩单位履行职责。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和公园、林区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和扑救工作,确保管区森林安全;

  三是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部队和各类森林消防队应进入应急状态。驻昆部队、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响应要求,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

  四是全市森林防火实行“5个责任”和“5个一律”。“5个责任”即戒严期严禁林区、林缘地带一切野外用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责任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5个一律”即对因防范和扑救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责任;对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实行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对在野外违规用火和吸烟而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实行处罚和给予行政处分;对抢险救灾中不听从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予以查处。(张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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