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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生关注:对华侨捐赠张开法制的保护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作为第一大侨乡,广东接受华侨、港澳同胞的捐款赠物占了全国总数的七成。无论是修桥筑路,还是建校兴学,一笔笔侨捐不仅凝聚着海外赤子血浓于水的亲情乡情,也是“毗邻港澳、华侨众多”优势的生动体现,更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奠基石、经济领先发展的原动力。

  然而,据广东省侨办主任吕伟雄日前披露:有的地方和单位一开始很重视华侨的捐赠,结果项目建成后就不管了;有些地方和单位还让华侨捐了一次又一次,形成了捐赠“黑洞”,弄得华侨心都凉了。(《羊城晚报》4月9日要闻版)

  捐赠的大桥,审计报告却一句都没提捐赠;捐赠的大厦,被拿去作银行抵押;捐赠的医院,转制后成了个人或小团体的财产;捐赠的学校,学校合并后遭遇空置甚至挪作它用……热心捐款赠物,最终却掉进了形形色色的“黑洞”,连局外人都会觉得心寒齿冷,捐赠者又怎不能心灰意冷?

  这样的“黑洞”,国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就有明文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法禁而不止,不单单是无知和枉法,更在于缺乏维护法律权威的相应制度。没有建立起侨捐项目的管理制度,法律的保护就成为一纸空文。国际的救援、慈善组织对善款的运作有严格的制度,慈善款物发放后必须委托国际审计事务机构进行审计,农户吃过救济大米后还要留下袋子,将来接受调查。

  去年底出台的《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管办法》,除了对受赠程序、华侨捐赠项目确认等进行规范外,还对受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各级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侨务部门今年将对侨捐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和申报确认、建档,以建立一套完备的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管制度,促进侨捐项目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是一项将保护侨捐的法律从文字变为现实的“普法工程”,也是一项为侨捐张开法制保护网的“侨心工程”。

  争取侨心、发挥侨乡优势不能只盯着现实的款物,还要着眼于未来。华侨华人的新生代与故乡联系较少,而侨捐项目正是丰富的侨务资源,维护保护好这些项目,侨乡与新生代就有联系交流的纽带和平台。这才是侨胞之愿、侨乡之福。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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