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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门拍伤骑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5:1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王艳)乘客未看反光镜就开门下车,使骑自行车的刘先生,被车门拍倒在地,因心脏病发作而昏迷。刘先生将该车司机、其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以及该车乘客一并告上法院索赔5000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此案经西城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该出租汽车公司及乘客王某分别赔偿刘先生医药费、交通费700余元及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机未按规定停车,致使乘客开启车门时将经过的骑车人撞伤
,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事发时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出租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乘客在开启车门时未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对此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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