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澳签注上午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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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5:47 深圳晚报 | |||||||||
新港澳签注上午启用 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 10项便民利民措施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徐京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4月9日宣布,自10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同时推出了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制”主题思想。该签注采用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提高签注防伪性能,并载有机读码,便于查验。同时,签注种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设10个项目,即签注种类、签注号码、姓名、证件号码、前往地、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备注。 10项便民措施 ●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不需登报声明,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港澳。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损坏,可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门,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 ●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