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物价局批复燃气初装费被业主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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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6: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楼盘业主状告肇庆物价局:不应额外收取的初装费,物价局却两次发文将收费从1000元“提高”到3000元;被起诉后撤销文件并要求开发商停止价外收费,但业主认为应责令开发商退费 文/图本报记者 王晓云
案子是这样引发的——— 肇庆市的林女士入住新房5个多月,偶然上网发现物价局批复本小区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只是1000元。“买房时交了3000元,开发商岂不是多收?”林女士于是提出退钱,却被告知,物价局已经将初装费“改批”为3000元了。 这是怎么回事?接下来的调查更让人疑窦丛生:广东省物价局多年前已发文规定,燃气初装费应计在房价内,不得另行收取,肇庆市物价局为何还作此“价外加价”的批复?而且,两个月内自改收费标准又是何故? 为了给这笔管道燃气初装费讨说法,林女士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
图:肇庆市物价局发文撤销早前批复。 物价批复:1000元→3000元→撤销文件 去年9月,林女士和陈先生夫妇看中了肇庆“嘉湖新都市”的房子,并和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签了买卖合同,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业主需支付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不交就不能买楼”,林女士毫无选择余地。 今年3月,林女士一次偶然上网浏览却有惊人发现:肇庆市物价局在2005年10月20日发出75号文件,规定星汇公司只能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退还业主。 林女士据此找开发商退钱,却被告知:75号文已经“作废”,肇庆市物价局于2005年12月19日重新批复96号文,改为允许收取3000元初装费。开发商表示,有物价局的批准,收费就有依有据,不肯退钱。 林女士认为,燃气初装费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但肇庆市物价局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就批准收费,而且两个月内先后批出两个不同的标准,违反法定程序。另外,广东省物价局1999年曾规定燃气初装费计入房价,现在批准同意开发商另外收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今年3月20日,林女士夫妇以“违法行政”为由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院。 肇庆市物价局此时突然转变了“态度”,于3月29日诉讼期间下发第三份文件,撤销了之前的75、96号文,理由是“因未经市政府同意,在程序上违反规定”。 收费争议:物价局认失误,楼盘不退钱 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收?肇庆市物价局局长刘金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发商应将此费用计入房价,不得另行收取,依据是《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以及肇庆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那开发商为何又“硬收”呢? 星汇公司于本月4日向业主公告解释说,房屋买卖合同中已告知业主房价不含燃气初装费用,而且对这项费用明码标价。换句话说,业主在买房前对此很清楚。收取初装费属于市场经济行为,物价局撤销收费批复并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应该按合同办事。 令人不解的是,肇庆市物价局既然知道开发商不该收费,又怎么会批复同意呢?刘金锐局长说,批复收费应首先核对收费主体,而星汇公司其实并不具有此资格。另外,初装费的金额标准也应进行听证会,并经市政府认可。但事实上物价局都没有遵守这些程序。 刘金锐非常诚恳地向记者表示:“我们工作的确有疏忽和过失,应当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为何从1000元涨到3000元?综合法规科工作人员凌云解释说,1000元的标准是按照开发商一期工程中投入的成本核算的,目前楼盘已开发到第三期,开发商认为投入加大该提高收费标准。“物价局后来没有就标准提高进行解释和说明,属于‘工作失误’”。 提起诉讼:业主要求物价局责令楼盘退费 除了承认“行政行为存在失误”,肇庆市物价局还于4月5日发布肇价[2006]45号文,明确星汇公司不具有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权,不能作为申请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收费主体,不同意其在房价外收取初装费。 但记者日前采访时以“客户”身份和售楼部商谈购房事宜,工作人员仍然表示:除了购房款,还要交3000元的管道煤气初装费。 据了解,一个清晰的定价和收费程序应该是:物价部门对具有相关资质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认证,由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燃气经营企业向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而开发商将这笔费用摊入房价成本不能向业主另外收取。然而这一理想模式适用于那些铺设了统一的市政管网、公用事业由大型企业垄断经营的城市。肇庆有特殊情况:几乎每个小区都是独立的燃气管网,燃气经营企业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燃气经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又非常复杂。 肇庆市物价局局长刘金锐说:“究竟下一步怎么办,我们要等省物价局的意见。” 物价局会否认定星汇公司违法收费,并进而责令退还费用?凌云介绍说,4月5日的批复不能简单理解成物价局对星汇公司确认存在违法收费行为,需要经过另一套严格的程序才能认定。 林女士则表示,暂不考虑撤回对物价局的行政诉讼。因为业主们希望物价局不仅要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而且还应责令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3000元燃气初装费。 也许,等什么时候管道煤气在开发商心里能像水电一样成为基础配套设施,这样的纠纷也就没了。 (报料人杨先生,二等奖200元)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