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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作重要批示 广西公安厅采取措施遏制事故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8:3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0日讯(记者黄玉婷 通讯员龚仕天)近日,广西连续发生了隆安县“2006·4·6”罐式货车爆炸事故及南宁市“2006·4·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两起恶性事故的发生,引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吴恒副主席作出重要批示,并指示将报告转发至自治区公安厅及交警总队领导,要求采取行动,遏制事故的发生。

  记者今日从公安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吴恒副主席的批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紧急会议,做了近期广西连续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并立即展开行动,实施了系列具体措施。

  立即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治理

  鉴于隆安县“2006·4·6”罐式货车爆炸事故,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各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申请购买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购买、使用剧毒、爆炸物品条件或对提交的证明文件、运输资质、车辆状况,从业人员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许可证件。

  各市公安局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进行完善,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道路的交通标志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按规定进行设置;对于必须在禁行区域或禁行时间通行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发放通行证,按指定的行车时间、路线、速度通行,并及时通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还要加大路面监控,从严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运输、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市公安局要将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运输业主,督促运输单位加强对运输剧毒、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管理。

  组织运输危险物品的业主、驾驶人进行集中面对面教育学习,并通报近期发生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增强业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

  立即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自治区吴恒副主席批示要求,公安部门将立即开展一次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据悉,广西各市、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在近期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近期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以及辖区第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检查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措施,特别是要制定即将到来的“五一”黄金周期间预防重特大道路事故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公安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路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排查企业在车辆安全状况、客运驾驶人教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此外,公安部门将从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路客运企业驾驶人进行再审查,对存在问题的驾驶人要依法取消其驾驶资格。督促协助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路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业主、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学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城郊结合部交通标志、标线,依法规定各种机动车行驶速度。

  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辆的路面监控力度,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规定将上述车辆违法情况抄告客运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管理。编辑:李华林作者:黄玉婷 龚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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