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民办学校招生有了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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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0:05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田琳)为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积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呼市教育局日前对今年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作出了新规定:允许民办学校在公办学校招收新生前进行招生,时间安排在公办学校招生前两周进行,并且于6月15日前结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时,一律不得以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鉴于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时,可以采取原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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