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企业年金,拒绝不和谐音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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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0: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暗箱操作、逃避税收、职工权益被侵犯……作为我国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在发展的过程中亟待规范——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福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时可多领到一份钱。
在我国不少城市,现在已经开始试行企业年金。但被人们称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并引起社会的关注。 暗箱操作侵犯职工权益 “企业领导和高级人才拿百万年金,我们这种普通职工却一分钱也没有!”这是一位国企职工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发出的无奈感叹。 据浙江省税务部门披露,该省某些企业先以职工名义将年金缴存到保险公司,得到政府批准以“税前扣除”的方式减免税后,再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暗中将年金取出挪作他用,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据推算:一家200人的企业,就可通过此种方法“避税”35万元。 宁波市一些企业以缴存年金名义实现避税的过程更是存在诸多暗箱操作:投保前不通过职代会,只有少数企业高层人员知情;投保时伪造职工名册,甚至按级别、职务分别投保;投保一段时间后达到避税的目的就退保,保费少量分给职工,大部分进了少数企业领导个人的腰包。 阳光不应只照耀少数人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正式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但目前,企业年金在不同行业间、企业内部的覆盖面上出现失衡,有失公平性。 当前,企业年金覆盖面集中在极为狭窄的一些行业,主要是在电力、石油、石化、电信、民航等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少建立企业年金。具有自然垄断性或处于相对垄断的行业,享受着其他行业难以企及的年金待遇。 同时,一些企业往往将年金作为留住高技能人才的手段,而忽视了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建立年金计划时对不同年龄、不同知识水平的职工实行差别对待,这就导致了那些对养老保障需求更迫切的低收入职工和中老年职工享受不到或只得到很少的企业年金保障。一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有条件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内长年工作,他们却一直被排除在享受企业年金的范围之外。 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障公平性上的缺失,客观上拉大了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 体现公平堵住谋私黑洞 企业年金不规范,极易成为某些企业管理层谋私的黑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社会保障的学者张永理认为:“在年金市场上,投保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行为短期化现象很严重,在投保后较短的时间内就采取退保方式,将企业年金分配给某些个人。由于制度和监管等方面的漏洞,不少企业进行种种违规操作,侵犯职工的各项权益,这些现象与国家把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功能定位背道而驰。企业年金作为一项化解职工老年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名副其实地保障全体职工的老年生活,而不是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一些政府部门人士表示,企业年金应当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所有职工,对于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企业职工,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或数额可以有所差别,但不能将企业员工划分为不同群体,分别实行不同的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制定年金方案时,必须坚持公平性和集体协商的原则,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既要体现激励作用,又要考虑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利益,防止成为少数人的利益工具,更不能歧视低收入的职工。加强监管实现有序发展 在国家倡导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大背景下,目前企业年金正面临着发展的春天。为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专家们认为,公平覆盖、加强监管和完善制度当是重中之重。 严格执行“无歧视”原则。建立企业年金要坚持公平,应该覆盖企业内所有的职工。在法律层面必须规定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率和计划参加人数的要求,以限制雇主将某些雇员排除在计划之外;设立最高缴费额或者最高缴费占工资的比例,以限制雇主利用手中之权侵犯雇员权益;在当今日益庞大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中,很多人实际上已具备享受企业年金的条件但一直被拒之门外,因此,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时应把他们纳入其中。 加强监管、完善法制。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运行中的方案设计、政策执行、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实现企业年金的规范运营,从而保证我国企业年金的良性发展;尽快出台规范企业年金运作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会计财务制度上对企业年金的缴费率、缴费年限、领取时间和领取年限做出明确的限制,杜绝年金市场上的“洗钱”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