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放假否月底见分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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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0:57 新京报 | |||||||||
首批奥运立法需求研究任务下达,涉及部门月底提交建议 本报讯(记者刘建宏)北京市民能否在奥运期间享受到休假?奥运期间机动车出行是否受到管制?初步答案将在本月底揭晓。昨天上午9时,奥运立法协调组举行成立仪式,会上下达了第一批奥运立法需求的研究任务,任务还包括奥运期间机动车出行的分流及管制、控制外地机动车进京数量等。
72项需求涉及27部门 这批72项的立法需求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下发给了27个部门研究,其中包括市民是否会在奥运期间享受到休假及确定奥组委的所有资产性质和资产处置权限等。 会上要求,涉及的部门在本月底前须将意见和建议报“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也就是说,在本月底,市民是否在奥运期间休假将有一个答案。 “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环境秩序部许继慧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外有过奥运会放假的先例,但是北京奥运会是否需要放假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长线立法奥运会后仍沿用 “奥运立法并不是要制定一部‘奥运法’,是一个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北京市副市长吉林会上表示,奥运立法的重点是举办奥运会时城市运行方面的规定,特别是治安、游行示威、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入境、劝返流动人员等方面,要有相应的对策和规定。 通过奥运立法工作,要让所有来北京的人知道,在中国、在北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要使各执法人员明确自己的执法规范,遇到各种事件都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奥运立法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是否继续沿用?许继慧表示,一些长线的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会继续沿用下去;而管制、限行等奥运会期间临时的短线规定,随着奥运会的结束而废止。 该立法未立法将追究责任 “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透露,奥运立法将建立责任机制,如果奥运会前没有提出立法建议,到了奥运会举办时又对一些问题束手无策,就要追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部分奥运立法需求 奥运期间出入境以及出入北京的流动人口数量的管理 对残疾人特别是假肢人士的安检 禁止以奥运会比赛进程及结果作为赌题、赌标进行赌博 安保检验检测的规定娱乐场所在赛时的运营和管理 赛时交通管制和专用车道的规定 赛时车辆特殊牌照的管理 对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奥运场馆禁烟规定 奥运期间上访来京人员的管理 整治和规范公众场所的英文标志 确定奥组委的所有资产性质和资产处置权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