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糠醛企业年产不得低于5000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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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0:5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樊亮 通讯员 刘苏霞 魏颖伦 关锋)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我省糠醛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强化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对这种污染比较严重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治理办法。对于那些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糠醛生产企业,各级政府要坚决依法关闭。今后,新建糠醛建设项目单体年产5000吨以下的将不再审批。
省政府还在意见中提出要求,糠醛企业生产必须持有由省环保局制定和发放的糠醛企业《排污许可证》。现有糠醛企业需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污染限期治理,并取得《许可证》。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现有糠醛企业和新建项目均要停产。 据省环保局污控处工作人员介绍,糠醛是一种以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有机化工产品,广泛用于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塑料、医药等行业的生产和制造,生产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