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入股比例可高于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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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1:51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陈永君 实习记者 杨万明 为您报道在全省科技大会上,将印发省政府关于实施《纲要》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环境、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新办高新企业免征两年所得税
省政府提出,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年增幅在盈利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兰州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免征两年。 知识产权入股比例可高于35% 我省拟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发银行向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各类知识产权均可依法评估作价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和股份,比例经批准可高于35%;经有资格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专利技术可作为银行贷款担保或质押。 2020年建成若干所研究型大学 鼓励购买国内、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和设备。省市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此外,从2006年起逐步提高省属科研事业单位财政人均综合定额预算标准,到2010年达到人均3万元以上。2020年建成若干所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研究型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