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警示留学中介换汇宰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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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36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今年“3·15”期间,中消协收到一些消费者在办理出国留学过程中财产受损的投诉。针对这些投诉事件,中消协昨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留学过程中注意规避风险。
根据投诉,目前不少留学中介机构利用“换汇宰客”,他们在收取高额服务费后,又借代收留学国语言学校学费的名义,利用换取外汇的机会,以高出我国银行几个点的汇率给留学生换汇,有人仅此一项就损失了7000多元。此外,一些留学生抵达国外会再遭盘剥。 为此,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审验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除具备工商部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消费者还要保留好发票等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