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过关房屋不得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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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3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黄义伟 本报讯 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出租人不得出租,已有承租人的应当责令承租人先行搬出,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租住。记者昨日从省消防部门获悉,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火灾2284起,造成36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8.3万元,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村居民住宅火灾,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
据悉,火灾的原因是许多出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低,灭火器材设施匮乏,安全疏散条件差,有的甚至是危旧房屋或者简易搭盖。而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较为普遍。 对此,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立即开展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拉网式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