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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驳斥"中国随意取死刑犯器官移植"谬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3:20 新闻晨报

  关于“惠民医院”

  针对有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的说法,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给予了驳斥。他表示,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极个别的,而且都是经过当事人自愿捐赠的。这种不实的报道,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

  目前,我国在器官移植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规范性的监管力度不够,所以卫生部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这项技术规范对于医疗机构开展这项技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各级卫生部门监管这项技术的开展,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卫生部将在这个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加大对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评价,对于擅自开展这项医疗技术的医疗单位要严肃查处。

  关于移植器官的来源问题,他说,我国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来源于公民在去世时的自愿捐赠,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罪犯,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的捐赠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

  将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惠民医院"

  针对目前一些民营医院纷纷打出"惠民医院"的牌子,公众对惠民济困医院种种疑虑和担心,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真正的惠民济困医院应该是政府举办的公益医院。卫生部正在对各地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调查研究,将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建立和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

  毛群安认为从维护群众的利益来说,政府举办公益医院都应该办成具有公益性质的,也就是说具有惠民和济困任务的医院。目前政府举办的公益医院所占的比例不小,但是由于国家在投入上很难保证,医院的公益性体现得不太明显。

  毛群安说,从实际情况出发,卫生部提出各地选择一些综合性的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并且突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优惠照顾政策,来举办惠民和济困医院和病房,并逐步地总结经验,推广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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