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再就业下月可领优惠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3:3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雷嘉)从5月1日起,本市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安置的城镇职工都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凭证享受所有优惠政策。据了解,此次《再就业优惠证》扩大了发放范围,将使领证人群从15万增加到30万人以上。 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就业工作会上传出消息,本市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将在原来基础上扩大到三类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要安置的城
为吸引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本市还出台了新政策:从即日起,本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的税收定额扣减优惠标准上浮20%,为每人每年4800元。从5月1日起,全市将开始发放新版的《再就业优惠证》,但旧版《再就业优惠证》仍然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