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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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3:38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时指出的。
通知要求,凡经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须按申报公示内容拍摄制作,确因创作和市场原因须对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进行大幅度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备公示手续。 通知强调,电视剧剧目经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后,应当开机拍摄制作。如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电视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将对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情况进行调查。 通知还说明,在执行这一办法之前,经题材规划审批立项并已实施拍摄制作的剧目,原题材规划批准件在制作完成送审时继续有效;虽已立项但还没有开拍的电视剧,在实施拍摄制作时,仍须按照这一办法履行备案公示手续。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