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尚未批准提前使用挨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3:4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企业申请商标尚未被批准就提前使用,结果尝到了苦头,被予以行政处罚。 前日,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石坪桥横街特4号负二楼仓库,发现重庆某工业有限公司存放的摩托车轮胎上有“R”商标,可有关人员却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
经查,该企业于去年9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该品牌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虽然受理了申请,但尚未批准,结果企业就擅自提前使用该商标,受到了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