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病重判债务人提前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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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徐建)约定2007年底还清3万余元借款,可年老多病的债权人却等钱治病。昨日,法官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判决债务人提前返还借款,保护了病重老人谷某的合法权益。 2001年和2002年间,陈某分两次共向谷某借款33000元经营小煤窑。后陈某经营失败,不能及时归还借款,遂多次与谷某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双方最后约定于2007年底还清借款
75岁的谷某体弱多病,急需治疗费用,遂起诉到大足县法院,要求陈某提前返还借款。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谷某身患重病,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危及生命。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法官遂判决陈某立即返还谷某借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