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不得“忽悠”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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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43 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张晓松)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确定五项重点内容。 这次检查的五项重点内容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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