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等三部门规定:电脑出厂须装“正版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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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曲志红冯晓芳)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软件行业的自主创新和健康持续发展,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这个《通知》还要求,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同样应当预装正版操作软件。今
《通知》提出,计算机生产者和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今后每年2月底之前要向信息产业部报送上年度计算机销售数量和操作软件的预装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