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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参合农民”补助总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10日讯(见习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赵生丽)从今年起,我省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财政按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据此,市县两级财政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补助总额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

  今天,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
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我省将对省级试点县实行“以市为单位、分类确定标准”的补助办法,即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等5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8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5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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