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整治出台新考核指标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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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顾瑞珍)“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成为“十一五”期间对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市长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十五”期间的考核指标做出调整。同时下发《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要求
据介绍,“十一五”城考指标由“十五”期间的20项调整为16项。考核指标针对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以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4类指标为重点,力求简单、易懂、易于操作,与国家环境统计一致。重点增加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使“城考”指标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加贴近,更好地体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