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汇进男友卡 分手时成“赠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杜玉飞)恋爱期间,重庆美眉莎莎(化名)身份证丢失,便以男友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先后向卡上汇了5万余元,谁知两人分手后,男友已将卡上5万元花光,莎莎遂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汇款”。而男友表示,这笔钱是两人恋爱时用了的,属于自愿赠与。目前,沙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男友花光卡上5万元
莎莎今年25岁,江北观音桥人,2004年12月,她通过QQ聊天认识了晓斌,两人聊得很投缘,再加上晓斌高大帅气,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去年2月,莎莎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便用晓斌的证件办理了银行卡,让晓斌帮着保管钱财。在江西工作半年时间里,莎莎先后向卡上汇了5万余元。 去年5月开始,莎莎陆续接到一些陌生女孩的电话,追问她和晓斌是什么关系,莎莎一调查,原来晓斌和其他女孩也保持着恋爱关系,于是提出分手,并要晓斌归还卡上的5万元钱,但晓斌表示钱已花光。 上法庭索要汇款 莎莎表示,当时两人正处于恋爱期,出于信任才用男友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委托其保管。她已收集证据证明钱是她在江西汇出,卡上密码只有晓斌才知道,但晓斌称这是莎莎自愿送的,属于“赠与”关系,不是委托保管。莎莎一怒之下将晓斌告上沙区法院,索要5万余元汇款,并称,如果是“自愿赠与”,晓斌就应拿出双方的约定,她要求退还是完全合理的。 男友称汇款属“自愿赠与” 莎莎的男友晓斌表示,汇的钱用于她回重庆的住宿生活费,闹到如今这地步,完全是因为莎莎没有得到他。恋爱时开销较大,他花的钱并不比莎莎少,自己并没强迫莎莎往他的账号汇款,这是她的自愿行为;其次,莎莎也不可能委托自己保管钱财,这些钱都是两人一起用的,谈不上退还,他对她告上法庭“感到意外和吃惊”。 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律师蒲万纯认为,如果法院查证是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则双方存在法定的“身份关系”。但是在本案中,莎莎和晓斌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也没有事实上的长期固定的同居行为,莎莎将现金暂存在晓斌账户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当财产所有权人要求退还保管物时,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至于晓斌提出的“自愿赠与”,按照诉讼法规定,必须举出证明“赠与”相关的证据予以反驳,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