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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须填流通随附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2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10日讯 (记者杨春虹)4月10日,我省第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由省商务厅颁发给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大曲销售部,同时,该公司开始在批发酒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这标志着我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将于本月30日结束。今后,凡是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商场、超市、餐饮店、酒吧和歌舞厅等经营场所都要在显著位
置悬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同时在销售酒品时必须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据悉,我省有关部门将从5月份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实施随附单制度等情况,对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名单。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同时还公布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咨询和监督电话:65303902、653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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